一、納稅籌化的概念 這個概念說明了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稅收籌劃的方向應當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稅收籌劃的發生必須是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內涵,而不僅僅是指的稅負最輕。 二、稅收籌劃的途徑 (一)選擇低稅負方案 即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低的方案,也就意味著選擇低的稅收成本; (二)滯延納稅時間 納稅期的滯延,相當于企業在滯延期內得到一筆與滯延稅款相等的政府無息貸款。 三、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經濟行為有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1、有利于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有利于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 4、有利于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 (二)有利于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 1、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落實。 2、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國家外匯收入。 4、有利于稅收代理業的發展。 四、稅收籌劃的特點 (一)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 1、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進行的,是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在多種納稅方案中,做出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決策,具有合法性。 2、稅收籌劃符合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 (二)稅收籌劃具有事前籌劃性。 (三)稅收籌劃具有明確的目的性。 五、稅收籌劃的原則 (一)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 (二)事前籌劃的原則。 (三)效率原則。 |

稅收籌劃